上海孔府佳人小姐几百?
1、在孔乙己的店里消费,实际上花不了多少钱。 按照《儒林外史》原书所记,胡屠户两次送钱给孔乙己——一次是十五两银子,一次是三两银子;两个人喝酒,孔乙己只喝了几碗酒,没吃别的菜;孔乙己买东西(酒和菜)的钱加起来不到二两银子。 所以,从“消费”的角度来看,一个普通人家的子弟,只要不是过度酗酒,根本花不了几个钱。
2、孔乙己把偷来的钱分给九斤老太看戏,实际花了二三十文钱,剩下的钱买了一条下酒的咸蛋。 孔乙己把偷来的钱分给了隔壁的王司农,王司农拿着这些银钱去赌,输得精光,回家还挨了老婆一顿骂。 第二天,王司农向孔乙己道歉,说自己没钱请孔乙己喝酒,“我家里已经饿三天肚子了!” 从这一段原文可以看出,孔乙己每次出手大方的时候,都是在他“窃”得钱财之后,并且他拿出来的往往是整串的钱财——“一吊钱”“五两银子”,说明这些钱财来自同一批赃款,这是他盗窃所得的主要部分。
3、孔乙己为蒋玉菡(小红)买了一箱酒,花费十几贯钱。(按:宋元时期一贯钱大约等于1000文,明朝中期以后,一贯钱约等于500文) 这些钱财相当于小地主一半的家产,对于从小地主家庭沦落到破产家庭的孔乙己来说,这笔钱算是巨款了。
4、孔乙己拿出所有积蓄,也就是十两银子,替丁举人女婿作保,打点举人老爷的关节,使胡屠户的儿子考中秀才。 孔乙己与丁举人关系不错,经常去他家混饭吃。有一次,他在丁家吃了饭没有给钱,临走还顺走一只烧鸭。 可见,孔乙己虽然穷得叮当响,但偶尔也舍得花钱,只是他的钱大多都花在结交权贵和挥霍上,很少用来实用。
我认为,如果以鲁迅小说中的描述来衡量的话,孔乙己一共就几十两银子,最多几百两银子而已。
而周作人的日记里记载,他的母亲送给孔乙己三十两银子,让他做盘缠,去参加科举考试。(按:周作人是民国时期著名文学家和翻译家。他是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归国后曾在京师大学堂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