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地铁站吗?
先引用一个新闻标题,来自华西都市报《成都男子在地铁车厢里因没让座遭 70 多岁大爷辱骂》 我们再来看看,如果以“扶老人”为正义之名的霸凌不成为违法行为的话,可能导致的后果 (1)类似上述新闻中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将会大量出现;
(2)一些原本与“扶老人”无关的公民私人事务也可能会被介入;
(3)政府行政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因为现在都需要政府来“和稀泥”“擦屁股”了;
(4)社会风气可能会变得更加不良,因为“老而不尊”的现象会层出不穷……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在问,是否应当允许公序良俗作为法外之刑? 我认为是不应当的。
第一,公序良俗作为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难以量化衡量;第二,公序良俗的边界非常模糊,可操作性差;第三,公序良俗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没有稳定性。 一个法律体系,如果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那么它只能起到引导作用,无法发挥作用;如果它的惩罚是模糊的、可量化的,那么它很可能会被滥用。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不是完美的,它是人定的,就有可能被利用。但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法律是为了维护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比单个的人更重要。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个人应当服从公共利益。但是,如果个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公众利益,就应当受到惩罚。这种惩戒,可以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也可以是金钱上的赔偿,或者是法律上的惩诫。但绝对不应该让它变成一种对他人的变相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