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普陀区吗?
上海没有普陀区,以前是有的 1950年3月,上海市划为10个行政区。
其中黄浦、南市区和北苏州路一带属静安区分管;原属闸北区的一部分及东横浜路以南区域划入新成立的徐汇区;原沪中区的光复路至大沽路段(包括静安寺街)归新设立的静安区分管,并成立了静安区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闸北区公所,将其所属的曹家街、宝山路以南地区划归新设立的静安区分管。
1952年4月,将原属于南市区的北京东路至凤阳路区域和原属于静安区的南阳路地区划出,设立了普陀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大致相当于现在普陀区的范围。
1960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县,由上海市领导,由中共浦江县委管理。以本县广大农村和虹桥机场以及吴泾化工厂等厂矿为单位设置18个人民公社,具体负责组织农业生产和工矿企业工作。
1961年10月,将江湾街道划归闸北区管辖。(注:江湾镇至今仍隶属于闸北区)
1978年后,上海的行政区划进行多次调整。其中,1980年和1981年将成都北路到南阳路之间的城区划出,分别建立曹家街街道办事处和黄浦公园街道办事处;而原属闸北区的彭浦新村等地先后划出,成立闸北区和虹口区;位于原闸北区的上海火车站地区的行政管理权则由静安区政府接管。
1988年开始,在市区实行街道建制后,建立了新的街道管理体系。这次改革使原来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区政府部门改为按居住小区建立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都有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文化教育、民政事务、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社区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也承担部分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