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地车限行吗?
为缓解交通拥堵,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市民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每日7:00-20:00。国Ⅰ国Ⅱ机动车12月24日、25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洪柳路、东涝仿路、西涝仿路连线(含)以内区域;向北扩展至秦汉大道(含)、华阴路、尚稷路、西咸北环线(含)以内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未驶出上述围合区域的机动车,仍属于限行车辆。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下列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线路牌的车辆,校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证》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经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会同铁路总公司对煤炭运力综合平衡后,签订的中长期煤炭铁路运输合同;根据经省政府批准的煤炭应急保供方案,保证发电、供热等重点用户煤炭供应合同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为国民经济生活提供紧缺物资的车辆(持有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周边道路提前设置限行提示标识,范围内设置禁止驶入及驶出标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