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的严吗?
1、入境申报
携带需缴税行李物品入境的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可自主选择使用“简化申报”或“完整申报”,选择“简化申报”的旅客应按规定填写一份《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所携物品,也可以选择使用“无申报通道”。携带应缴税行李物品进出境的旅客,若未向海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以及进出境时有藏匿、伪装或隐瞒的行为,将被予以处罚。
简化申报进境的旅客,可按行李申报价值1000元人民币免税,免税额以上部分,在相应物品分类表中所列的税率基础上,按适用税率40%征税。如携带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赠予亲友的非居住国生产免税物品,无需进行报关。
完整申报进境的旅客,可按照行李申报价值(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在5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基础上,享受20%(19%)、5%、2%优惠税率的应缴税免税额(分别适用20种、99种、16种商品)。如携带的行李中有免税额以内的自用物品,且同时携带有1次以上旅游目的的,可合计适用免税额度。
携带进境的免税商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若是不能封存的鲜活、植物类物品和食品,海关将视情况扣存或销毁。
携带需要纳税自用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应当在办理进境行李的入境海关监管通道主动报关,报关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免税物品申请审批单、行李进境申请单、购物发票、所购物品的说明书等相关证明。
携带需缴税行李物品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并主动配合海关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