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少管所在哪里?
首先,未成年人是没有资格查询个人违法犯罪记录的,所以题主是想问什么? 本人?亲属?朋友? 如果是本人的话,需要本人亲自去,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如果是他人代为查询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有查询授权书、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等材料。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调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及“询问时,应当全面、客观地记录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对证人进行警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应当按照讯问的时间顺序如实记载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事实。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并经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 对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的采集、保管、运用,参照适用有关侦查措施和程序的规定。” 所以,即使别人拿了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查了你是否有犯罪记录,你也有权质疑该查询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但如果警察确实凭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查到你在当地有犯罪记录,并且该犯罪记录属实的话,那就不但是行政处罚了,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了。 当然,警察不可能随便就让你知道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要求涉案的电子证据持有人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存储介质或者相应的数据。对电子证据进行检查、提取,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时间、地点、电子证据内容和存储介质的数量、规格等信息,由检查人员、原始证据持有人共同签字认定。” 第三十四条: “对电子证据的使用,应当慎重。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实据的方法进行审查判断。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先行上网公示,征求意见,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