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与景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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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从概念上说:(1)“景点”一词没有列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行业标准;而“景区”则包含其中;因此理论上而言,在官方层面,应使用“景区”而不宜使用“景点”的称谓进行描述。(2)虽然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3A级及以下的小景区往往被称为“景点”,但“景区”的级别一般高于“景点”;故使用“景区”这一词时,可指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旅游地——即通常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或称风景名胜区;亦可泛指各种类型的休闲观光度假旅游场所。总之“景区”是一个比“景点”宽泛得多的概念。

2. 从旅游资源类型上看:根据《全国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的规定,将旅游资源大致划分为六类:山水田园、草原沙漠、冰雪温泉、森林湿地、人文古迹、都市风光等六大基本类型,其中前四种为自然旅游资源,后两种为人文旅游资源。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凡是具有某种典型性、代表性、观赏性和文化品味的旅游资源都可称为“景观”——包括上述所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那么对于以上各类型资源的集合体——“景区”,就包括了上述所有资源的单体及其组合,以及它们的相关环境及设施。所以严格说来,所谓景区指的是一个集多种资源要素于一体的旅游空间实体;而所谓的景点只是其中的一种——即构成景区核心吸引力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单体的简称;它是构成景区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人们观赏游览的重要对象,同时也是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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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区”是相对于非风景区的;

2、“旅游目的地”则侧重于指一个地域,而不仅仅是指某一片区域(比如西湖)或者某一个建筑或景观。 3、风景区可以是自然形成的也可以是人造的,比如说西湖和圆明园都是风景区,而且它们都属于我国重点风景名胜区,但前者更偏重于自然景观后者则是人工建造而成的; 4、旅游景区则是根据风景点的性质进行划分的一种地理实体单位类型名称的名词术语,它没有风景区那么宽泛的概念——风景区包含所有类型的地理形态以及一切可移动的可观赏的自然景物和人工建构筑物(当然也包括城市),所以风景区可以比旅游景区大很多倍,甚至大到整个地球。 而现在人们提到风景区的时候更多时候指的是那些已经发展起来的有吸引力的旅游区,因为这些地方往往是自然风光和人文历史结合得比较好的地方并且容易成为大众旅游活动的场所。

5、风景区不一定都有相应的旅游景点。 有以上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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