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火车团体票?
一定人数以上的旅客同时乘车时为铁路团体旅客,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铁路又是一种大众化的交通工具,所以目前乘坐火车的团体还不多,团体票更少。但某些地区、某些单位有组织地去外地参观学习、考察、疗养、参加会议,人数相对较多,如果乘坐火车时,按规定就可以购买团体票。
考虑到团体旅客在计划购票时的困难,组织旅客旅行的单位,在发站和中途都可以购票。中途站购票时如果同时发生中转,可由发站一并办理。团体旅客往返乘车时,对返回车票,可根据旅客要求在发站一次性办理到返程站,免收手续费。
如果团体旅客中有持用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可享受减价待遇的人员,在团体旅客购票时,如果填发代用票,则减价票额填在合计栏内,记事栏内必须注明客票张数和应享受减价的张数;发售一卡通时,减价客票应按团体旅客证数逐册登记张数。如果团体旅客购票时,按规定应享受的减价与团体享受的优惠有区别时,应以团体享受的优惠票为主。也就是说,如果10人乘车时,有两人应享受减价时,这两人与其他8人应按照团体旅客票享受的优惠票价购买。
如果团体旅客需要变更或取消原来确定的旅行计划,应当先向铁路部门提出申请。在车站发车前24小时办理时,铁路将退还(免收)手续费。如果铁路接到申请时,已经在车站或列车上准备好了他们乘坐的铺位或座位,这时旅客再变更或取消旅行计划,按照规定,铁路将不给退票或免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