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托运怎么收费?
1、车站托运方托运方应填写货运输品托运单,并提交有关的货运证明文件。托运方有责任根据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在托运的货物外恰当填写货运证明文件,在货值上如实申报。2、到付托运接受到付托运的收货人,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运输账单上签章。如承运人拒绝签章,托运人可以以承运人签章的运输单据为准向收货人请求支付运费。3、包运托运接受包运托运的,在货运单上签署,接收包运的,应在承运人依照本规则计算的包运费范围内向承运人支付承运费。如有特别约定,从其约定。4、分运托运对一票货件不适宜以一整辆(份)车辆运输时,可分运,但托运人应与承运人在货运单上约定分出或托运联运部分货物的时间、地点,由托运人另行支付转运合同签订的,另外支付运送费用。未约定分运时间的,承运人有权决定时刻;未约定转运费用的,依据本规则计算转运费。5、基本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基本托运人有权按照承运人规定的基本运价,以基本运价表载明的货物品名、包装、批量的货物托运。(2)基本托运人有按照运单记载的卸货地交货的义务。但有特殊的,应以特别约定为准。(3)基本托运人应当对托运货物的实际重量、体积、数量等,在运单内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基本托运人有按照承运人要求时间、地点,及时受理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责任,并妥善保管货物和相应单证的责任。(5)托运人对货物的标签和包装负责任。但承运人对符合装载要求的情况下,认为必要时有权对货物的标签和包装作出适当的修改,甚至对货物的包装进行强制的检查或重新包装。(6)托运人将其货物的权益让与给承运人的,承运人对货物享受不动产所有权利,包括享受抗辩一切因该货物发生的债务请求的权利。6、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承运人有要求托运人提供关于货物的真实情况和完整证明的义务。如托运人未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2)承运人有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查和检查权。检查的目的是核实货物质量和数量是否真实,并按照本规则的需要,对部分货物实行押运。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和检查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在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中约定。在必要,且无法避免对货物进行实质性的损害时,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承担。(3)承运人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运费的权力;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托运人无正当事由不支付给承运人运费时,承运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托运人支付其所欠的运费及其它相应费用,并有权行使留置权。(4)为了进行货物的联运,应当将货物的性质、数量、理货情况如实报告第二承运人。并应收取该笔运费的50%的留成。在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时,其裁决权归济南交通运输管理处。(5)承运人对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A)在货物交付前,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及货物在运到一个运输阶段后,在交接班前,对货物的灭失、短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而使货物的价值减少,承运人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只需对货物的价值减损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致使全部或部分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D)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而造成货物的货损、货差,承运人只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情况并得到通知时起,所发生货损、货差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