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法鉴定所在哪里?
2015年7月6日,国家司法部在天津召开“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同城跨所执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文件。 对于这个《意见》的内容,我们作如下解读:
一、“两个统一”很重要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司法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厅(局)两级管理的层级,这种管理体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为此,《意见》提出了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 “两个统一”主要指什么?
第一,要统一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要统一定制式规范化的司法鉴定文书。 二、资质认定很重要 从事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要取得相应的资格。没有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不能从事相关鉴定工作。
三、职业道德建设很重要 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状况进行监督。同时提出,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失信惩戒机制。
四、人事制度改革很重要 《意见》指出,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司法鉴定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司法鉴定人职业保障办法,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五、经费保障很重要 《意见》提出,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司法鉴定机构有效运行并不断充实发展。对于特殊领域、特殊情况的司法鉴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予以保障。 对司法鉴定的收费问题,《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标的额2%-3%的鉴定费外,其他案件的鉴定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