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中规定冬季采暖期的标准为: 冬季采暖期的时间是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共计4个月。 但是这个标准和各地实际执行的取暖期没有必然的联系,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因为标准中的采样时间是白天16点到18点之间,而各地真正开始集中供暖的时间往往在霜降之后、立冬以前,此时气温降低,早晚温差增大,人们已明显感受到天气慢慢转冷,所以,按日历月份计算,冬季采暖期从10月底持续到来年3月初,大约四个半月。 不过,这个标准和各地实际的供热期限也不是完全无关。比如,如果当地实际供热期超过标准规定的3个月,那么室内污染物浓度应该低于标准;反之则高于标准。但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标准,对健康的影响其实都是一样的。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大部分地区夏季高温持续时间变长,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三伏”长达六十天的情况。不少人产生疑问,是不是现在热日子过多了,我们的冬天正在逐渐缩短呢? 其实并不尽然。
首先,我们国家的气候特点是季节分配不均,导致冬季寒冷漫长,而夏季炎热短暂。其次,影响一个地区冬季漫长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大气环流以外,还有下垫面状况(如树木的多少和湖泊面积的大小等)和人类的活动等因素。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冬季都“漫长且难熬”,对于北方某些有煤炉取暖的地区,由于煤炉排放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冬季哮喘发病人数增加,其实这些地区的冬季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漫长且难熬”——至少没有我们想象中那样“漫长且难熬”。